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委员会已经同意新的订单分配标准,但仍需要司法判决。
新程序执行法兰克福行政法院裁决所规定的指导方针,并利用法院提供的范围将主要经纪人的表现考虑在内。

根据新程序,每个授权的主要经纪人将收到订单簿组,其最大交易量为该年度订单总额的2%。这种分配不依赖于主要经纪人的表现。他们将根据他们根据价格确定数量加权的个人相对业绩分配进一步的订单。将使用“交易所条例”中规定的标准衡量业绩,例如部分执行的数量和分配量。
这意味着主要经纪商的表现仍然是投资者利益的关键分配标准。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将继续满足MiFID的最佳执行要求。
新的分配标准将于2007年3月26日生效,分配适用期为30个月。
由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对法兰克福行政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新标准的实施有待黑森州联邦州高等行政法院及时作出决定。
如果该决定允许保留现行法规,则新的分配标准将无效,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将仅根据业绩分配订单。
交易所理事会已经确认,如果这是黑森州联邦州高等行政法院最终决定的,那么它将仅仅根据业绩重新分配。

